浙江一起倒卖QQ靓号被判刑的案件给一些网络“小偷”带来了警示作用。明知系他人盗取的QQ号码,仍予以收购倒卖牟利,近日,陈某等7人分别被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4年不等,并处罚金人民币1.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刑罚。
现年23岁的陈某是浙江瑞安人,初中毕业就外出打工,总喜欢上网聊天,他发现有不少人愿意出钱购买QQ靓号,于是通过网络,从黑客“轻工哥”“一条枪”处买来大量的QQ靓号,重新整理后以每信(1万个QQ号)400元至650元不等的价格重复多次销售给他人,从中赚取差价。后来,陈某发展了欧阳某某、宋某、姚某等6人成为其下线。至案发,陈某共倒卖QQ号码600多万个,非法获利8万余元,其他6人也分别获利数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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