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4月份,张某和王女士经朋友介绍认识,此后,两人一直通过情侣QQ号码交往,保持着良好的关系。2012年6月13日15时许,两人在7位QQ号上聊天,王女士问张某换车了吗,张某说换了。因为王女士刚拿到驾照,张某于是以让她练车为由,约她出来吃饭。随后,两人按约定在回龙观地铁站见面并一起吃饭。饭后天色已晚,张某开着自己的黄色奇瑞牌7位QQ号汽车,将王女士带到一个车少的地方,美其名曰让其练车,没想到在练车过程中,张某提出了性要求,但遭到了王女士的拒绝。张某并不甘心,就在两人僵持的过程中,张某强行将王女士抱到汽车的后座上,在汽车中对其实施了强奸。
事后,王女士找借口下车,记下了张某的车牌号,后又借机给朋友打电话。张某发现后,就把手机夺过来,扔在自己车内,并想把王女士踹下车借机溜走,王女士则拉住方向盘,之后车撞在马路中间栏杆上才停住。王女士大喊“救命、抢劫了、打人了”,后被过路群众发现并报警。第二天,张某被抓获归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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