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商报记者从东方法院获悉,近日,该院判决一起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的案件,4名“90”后的年轻人因犯诈骗罪,均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,并处罚金1000元。
2011年6月底前,被告人王某、刘某、李某、赵某4人伙同林某某通过互联网利用QQ聊天工具、虚假交易平台以及刘某的银行账户共同实施网络诈骗,骗取他人购物款。同年6月底至7月19日,被告人王某等4人伙同林某某通过王某的上家“蝈蝈”提供的名为帆宇拍购物网的虚假交易平台,在名为七雄争霸的游戏上发布虚假广告消息,销售游戏装备,5人轮流使用妞妞-在线、客服在线01、“寄售客服01”和“那蓝小商”进行诈骗,诈骗所得钱款与上家结算后90%转到刘某的银行卡。期间,骗取被害人林金星10150元。
同年7月19日,被告人王某等4人伙同林某某利用诈骗的钱租住东方市八所港区新2栋603号,并用诈骗所得的钱以1700元每台的价格从周某山那里购买来了3部电脑继续作案。7月24日晚,王某等5人被警方抓获。
东方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王某、刘某、李某、赵某伙同林某某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。案发后,4名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,可以从轻处罚。同时,4名被告人的家属赔偿给被害人1015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,可以酌情从轻处罚。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。
宣判时,东方法院有关负责人到东方市看守所,对4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教育,他们均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错误,一定会认真吸取教训,好好改造,重新做人。
东方警方提醒广大网民,进行网络交易时,务必提高警惕。一旦受骗,要及时报警。另外,本案的被告人都是孩子,一名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,有两名还是在校的大中专学生,法官也提醒父母要关注孩子的成长,以免其误入歧途。(驻东方记者 吴平 通讯员 李婕)
- 评论:(0)
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