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镇江市一家网站出现了一则帖子——《接二连三的遗弃儿童事件,10号凌晨已经是第三起了》。
网友“多多的妈”在帖子中对2012年元旦前后发生在镇江市的3起弃婴事件表示强烈关注,并站在一位妈妈的角度对这种行为表示了强烈谴责。
这则帖子也引起了3万余人次的点击与共鸣。不到20天的时间,便上演了3起遗弃儿童的悲剧,市民如何看待,究竟是什么人撒手丢下骨肉,弃婴者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?临近春节,在人们沉浸在忙碌和喜悦中时,这个颇显沉重的话题敲打着所有善良市民的心。
事件回顾:
20天内3起弃婴事件
2011年12月22日下午1时许,一名1岁左右的男婴被遗弃在镇江云台山路一公厕外,现场知情人士透露,这名婴儿是一对夫妻丢下的。出警民警随即联系120,将弃婴送至医院急救,经诊断这名男婴患有先天性心脏病,疑似患有脑瘫,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。
2012年1月4日早上,新区大港北角村,一个尚在襁褓中的女婴被弃于菜田里。警方到场时女婴已经死亡,体表无异常情况,警方根据现场情况排除了他杀的可能,有围观的市民认为女婴可能是被活活冻死的。
2012年1月10日凌晨2时左右,丁卯桥路上,江南世家小区保安在巡逻时,发现一个刚出生几天的女婴被遗弃在路边,随后女婴被警方送至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,目前这名女婴正在儿童护理部接受工作人员的照料,并被确认属于先天愚型儿童,今后智力发育也会比正常人稍显迟缓。
市民说:
遗弃儿童,父母有责任
家住福利院附近的张女士说,每次路过福利院时都能看到大院里的孩子,他们不同于身边有父母、爷爷奶奶宠着带着的孩子,看着这些特殊儿童异于常人的生活,感觉非常心疼。
有市民指出,可能这些父母也不愿意将自己的孩儿丢弃,但是生出有先天疾病的子女,他们无钱医治或者难以医治,对整个家庭的影响也不得而知。他们选择遗弃,也很无奈。
但有更多市民对遗弃孩子的行为进行了指责:“就算孩子不健康,患有某种疾病,为什么不能好好地进行医治,陪着孩子走完人生的最后一段日子呢?每个孩子都有生命的权利,不能草草选择结束!”
记者还采访了几位准父母。准妈妈刘女士表示,作为父母,应该对孩子有很强的责任感,在怀孕前和怀孕期间都应该保持良好习惯、定期进行检查,为孩子提供一个健康的发育、生长环境。
相关部门:
社会、家庭责任并重
就收留社会被遗弃儿童的情况,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副主任张玉梅在接受采访时透露:收留的被遗弃儿童的身体状况有差异,因而每个孩子的治疗费用、日常开销也不尽相同。
“国家每月每人发给1000元的专项资金,用于抚养这些孩子。此外,福利中心也需要通过多方渠道取得一些经费,比如通过一些慈善机构和民间爱心团体的捐赠获得经费。”她说,为了抚养这些特殊的孩子,福利中心每年投入大量人力、物力、财力,这样才能保证运转,确保这些孩子的健康成长。
“社会给予被遗弃孩子关爱、抚养是一方面,但更重要的还是每一位家长担起这份抚养孩子的责任。”针对近期的几起遗弃儿童事件,张玉梅表示,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,社会福利机构的不断成熟,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遗弃儿童死亡悲剧的发生。
但关键在于家长思想上的正确认识。有的孩子因为患有先天性的疾病而遭父母遗弃,可这些父母并没有认识到,他们的孩子其实是可以通过有效途径得到治疗的,事实也并没有他们想得那么糟糕,他们应该积极并正确地面对这些问题,而不是撒手不管,一弃了之,这样的行为太不负责了。
律师解读:
行为违法,构成遗弃罪将受惩处
弃婴者这般行事,他们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?昨天,记者咨询了江苏坚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琪。她表示,就最近发生的3起弃婴案件,不管丢弃婴儿者是什么身份,有什么样的客观原因,他们的做法已经触犯刑法。
“丢弃婴儿造成的后果严重者会构成遗弃罪。”刘琪指出,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,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,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,情节恶劣的行为。
法律人士指出,此类事件发生后,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步骤是,首先由公安部门介入进行立案侦查,寻找遗弃儿童的家人。对没有造成严重影响的,找到遗弃儿童者后,进行思想教育,规劝领回孩子;对造成恶劣影响的,找到遗弃儿童者后,由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,司法机关通过审查,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构成遗弃罪的将依法进行严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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